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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紫砂器的款识

        紫砂器的款识

           摘自《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》 紫砂器的款识是物质文化同精神文化的结合点,也是特定作者及年代标志和象征。它在历代紫砂器的研究中与器形、泥质、制作工艺及烧制工艺一样,也是鉴定年代、作者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组成部分。因此了解历代紫砂款识的基本特征和规律,如款式、内容及工艺手段和字体等,可以为紫砂器的鉴定和辨伪提供科学的依据。

        紫砂器的款识最早见之于明代正德年间供春所制壶上的刻款“供春”二字。不同时期紫砂器的款识,具有不同时代风格,经历了由毛笔题写、竹刀刻划至印章钤印的工艺演变过程,同时其内容也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、文化、民俗及社会发展的变化历程。

        紫砂器款识的表现方法有两两种,,一是在素胎体上用刀刻划文字或符号;另个就是将印章印于半干的素坯上,明代周高起所作的《阳羡茗壶系》记载:“镌壶款识,即时大彬初倩能书者落墨,用竹刀划之或以印记。”可见印款方法自明代起就有使用。

        刻划款识,由于使用竹或铁等不同工具和刀法不同,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款识效果。一种为等线体,每字的笔划粗细基本相同,有用圆珠笔书写的效果。另一种为颇具书法效果的楷书或行书体款识,但大多为后者。由于当时宜兴一部分制壶艺人自己写不好字,所以只好请人落墨镌款。于是当时也就出现了如陈辰等镌高手。

        到了清代印章款和刻款共存,但印章款使用的比较普遍,文人雅士撰铭则用刻款。由于用刻款要求具备一定的书法基础,一般工匠很难达到。当时紫砂壶日益被时人喜爱,刻款速度不能适应批量生产的要求,因此刻款也逐渐被印款所取代。印章款识的形式多种多样,有正方形、长方形、椭圆形、瓦当形、葫芦形等不同造型的阴阳文印。

        紫砂器的款识内容更是丰富多彩,其主要内容为制壶者的姓名字号,这也是紫砂器款识的一个主要特点。其他还有干支纪年款、堂名斋号款、监制定造款、商号店号款、诗词吉语款、地名款、记事款、图案数字款等等。其姓名字号款还有几种不同形式,有只用姓的;有只用名号的,如刻款的“大彬”等;有姓加名或号的,如印款的“陈鸣远”、“顾景舟”等;有名号加制(造、制陶、制壶……),如“孟臣制”、“景舟制陶”等;有姓加名号加制(造),如“李茂林造”、“时大彬制”等;还有地名加姓加名加制的,如“阳羡杨彭年制”等等。

        紫砂器的款识可以说是以不同的形式分布在器物的各个不同部位,款识文字的排列方式也不尽相同。 明代紫砂壶的制作者和定制者大多把款识放在把下、壶腹、壶底。清代以后落款的位置较之明代又多了几处,有盖上、盖内、流(壶嘴)下等部位,但以盖内、把下、壶底最为常见,刻陶者多在壶腹镌刻后落款,并成为当时乃至现在制壶落款的一种模式。明末清初店号的印章款大都落于盖上,盖内多为工匠、监制定造者的印款。工匠的印款有只印一名的;也有一姓一名两个印款的。监制者多为一个印款,同工匠款分列于盖内两侧。一般只有工匠的姓或名款落于或流下。大凡与紫砂器有关的人或单位都有可能在壶底镌刻款,如制陶者、定制者、监造者、店号、纪年、地名、记事等等。由此可见,如果我们讲“紫砂款识遍器身”,一点都不夸张。

        紫砂器款识的字体,楷书为流行于明代刻划款识的主要字体,约在明末清初逐渐为印章款所取代。印章款的字体中最常见的是篆书,也有部分人使用楷书,而隶、魏、行草等则多见于铭文。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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